为充分发挥乡(镇)、村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点的作用,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序流动,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性收益,省供销社近日制定并印发了《乡(镇)、村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点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明确,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在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机构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
《建设标准》要求,乡(镇)服务站负责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咨询、材料审核等工作。对村服务点提交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资料审核通过后上传至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村级服务点负责收集、整理、提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及材料。包括内部民主决策程序、产权用处管制及法律、法规准许进行产权流转交易的证明等材料。
《建设标准》的出台规范了全省乡(镇)、村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点的建设,为各交易机构开展业务奠定了基础。对规范市场流转交易行为,完善交易流程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