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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字〔2021〕18号

发布日期:2023-11-19   来源:

各县(市)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的政治责任,持续深化综合改革,构建适应沧州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供销合作社组织、经营、服务体系,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案》(冀政字〔2021〕13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经过五年努力,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体系更加健全,与农民利益联结更加紧密;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为农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社有企业经营机制灵活高效,实力活力更加强劲;治理机制科学规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二、完善组织体系

(一)强化市级供销合作社引领作用。市供销合作社要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加强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推进区域供销合作事业发展。2025年,市级社有企业带动县级社有企业30家以上。各地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动县级供销合作社发展。着力解决部分县级社无机构代码、无人员编制、无经费保障等突出问题,县级社机关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推进县级社整合系统资源,实行县级社和基层社资产管理、网络运营、项目建设一体化,统筹构建县有运营中心、乡镇有为农服务综合体、村有服务站点的县域城乡综合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委编委办,各县(市、区)政府〕

(三)提升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质量。对综合实力突出的基层社,着力健全服务功能,拓展为农服务领域,承担涉农政策项目实施和公益性服务,打造成为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对实力一般的基层社,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着力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在基层社空白乡镇,县级社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基层供销社。在有产业基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撑、或有一定人口规模的中心村,组建新型村级供销社。(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四)推进村社共建服务组织。支持供销合作社与村“两委”合作,融入“五位一体”农村组织体系。选拔村“两委”负责人兼任基层社理事、监事,参与基层社管理,提升经营水平。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优势和村级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共同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建生产生活服务平台,共上发展项目,共抓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提升服务能力

(一)拓展农业生产服务方式。以供销社为主导,以社有企业为支撑,以基层社为依托,采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在市县建设为农服务公司,在乡镇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方式,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服务。到2025年,为农服务中心(公司)覆盖所有涉农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达到500万亩次。(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

(二)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功能,统一资金管理监督,防范交易风险,由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为主向农村集体资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水权、林权等12类农村产权交易转变。严格规范集体承包程序,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体经营建设用地除外)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须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列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依托供销合作社电商企业,整合社会资源,加盟省农产品电商联盟,支持财政预算单位农产品消费通过“832平台”采购。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组织供销合作社冷链物流企业,主动对接省级冷链信息平台,依法合规使用政府专项债券建设冷链物流园区,构建全市农产品冷链物流骨干网。整合供销合作社仓储物流资源,建设地方应急储备中心,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粮、油、肉等生活物资储备,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到2025年,全市供销系统培育1家骨干冷链物流企业、2个重点物流中心(物流园区)、1个应急储备中心。〔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依托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网点,整合各类涉农服务主体,围绕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等传统行业和电子商务、农村物流等新兴产业及当地特色产业开展经营服务,加快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在沧县、献县、吴桥开展“县乡村”三级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全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达到3500家,2025年达到4000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和服务网络优势,谋划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构建供销合作社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探索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农村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探索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再生资源企业从“废品买卖型”向“环境服务型”转型升级,各级财政资金应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六)稳妥开展信用合作服务。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依法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稳步推进“政银社户保”金融支农模式,满足农村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沧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深化企业改革

(一)搞活经营管理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社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发挥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创新发展社有企业。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构建为农服务产业新体系。依托重点企业和产业,建设一批为农服务龙头企业。到2025年,全市供销系统培育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6家,销售收入过千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30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二)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大社有企业各类风险排查力度,依法依规加强对社有企业的管控,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和报告制度,把风险消灭在源头和萌芽状态。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确保资金链安全。对新上项目和投资,科学评估论证,落实风险责任,一旦发生风险,严格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

五、创新治理机制

(一)健全运行机制。推进依法依章治社,加快构建供销合作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上下贯通的双线运行机制。规范和加强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建设,各级社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和人员配置。完善理事会工作机制,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责。(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委编委办、市委组织部)

(二)理顺社企关系。坚持社企分开,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各级供销合作社尽快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抓紧设立完善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机构或运营(集团)公司,对出资企业实施核心业务战略管控和财务管控。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三)强化从严治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社,建立防范腐败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治理机制。加大对社有资产、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审计力度,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对侵吞社有资产、滥用职权等造成社有资产流失问题严肃追责,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

六、优化改革环境

(一)切实加强领导。沧州市成立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研究推进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各县(市)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二)加大支持力度。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商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优先支持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为农服务体系建设,优先保障用地需求,优先给予资金支持,按规定统筹用好相关涉农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对符合条件的为农服务重点项目给予倾斜。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各县(市)政府加快组织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领导小组负责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进行督导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逐年分解下达目标任务,组织抽调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开展指导检查,以督导促落实、保进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各县(市、区)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对改革进度快、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在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对推进改革不快、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派出工作组,共同研究推进措施,督促指导推进;对重视程度不高、改革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通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革目标的,要追责问责。(责任单位:沧州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推进乡村振兴中作出的贡献,营造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