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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供销社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6-01-12   来源:

沧州市供销合作社贯彻落实党中央委、市委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和发展。

(二)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县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指导企业做好化肥、农药等市级重要物资的储备工作。

(三)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四)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指导系统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指导推进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

(五)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维明路25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为14:30-17:30)

 负责人:马慧敏  0317-3042606